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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汉:关于设立深港合资财务机构的建议

2009-09-28 14:58    【字号:  

关于设立深港合资财务机构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黄振汉

鉴于深圳市近年经济飞跃发展,无论高科技行业、房地产行业、工业生产和旅游服务行业等,产值逐年大幅上升,与此相随而产生的资金流通及需求量亦大幅提升,各行各业的资金存贷主要依靠深圳相关银行。

然而,尚有不少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需要与财务机构发展业务。例如:资金充裕的企业希望收取较高存款利息,而流动资金短缺的企业又往往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为此,建议:

一、由有兴趣参与的港澳政协委员牵头入股,向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负责部门申请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的财务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发起股东筹措,资本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当获得批准成立的同时,在香港注册成立相应的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收取存款的利息和发放贷款的利息皆高于银行存贷水平;而财务公司存放在人民银行的保证金,亦高于人民银行对银行的规定以保障财务公司运作的安全性。财务公司可接受境内的抵押品而向借款人发放港币贷款,同时财务公司亦可接受港澳企业提供的抵押品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实现跨境存贷业务,此举将会成为具可行性的突破。

二、在财务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建议人民币和港币发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位数字人民币,所有的人民币存贷皆上报深圳银监部门备案,同样地,所有的港币存贷要上报香港银监会备案,在取得成功运作的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存贷金额。

此建议之所以提出由港澳政协委员牵头,是由于许多港澳委员分别在深港或深澳两地皆有较大投资,对两地政策也比较熟悉,同时亦有人民币或港币的存贷需求,只要财务公司的主管人员具备丰富理财经验、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和高诚信度,相信能对推动港深澳的金融业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也是一种先行先试的举措。

 

(作者系香港贵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 深圳市政协委员会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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