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经济深层融合建议
市政协委员 司徒振中
我国已踏进“十一五”规划的发展时期,根据此规划及于2008年11月特区政府的施政报告,深圳与香港于经济方面的合作关系理应朝着更明确、更深层次的目标前进,除了港珠澳大桥务必按“十一五”规划加快完成及达标外,深港两地亦须于金融方面开拓更长远及具发展潜力的合作项目。
一、发行人民币票据业务
近年,深圳市的经济渐见放缓,然而高地价政策未能直接受惠金融市场,更与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五年”有背道而驰之隐忧;对于深圳市政府而言,开放在香港发行人民币票据业务,并于深圳进行结算,可有助于深圳学习香港较为完善的法规及金融监管方法,藉此经验再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国内地法规规模以及质量不足,有利于将来内地经济推导国际金融市场。
二、两地股市互动
建议可充分利用“4万亿救市方案”及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积极考虑开放深港两地企业挂牌上市的权限,使深圳企业可自由在香港上市挂牌、香港企业亦可在内地招股;让两地股市进行更互动的流通、让港商有更多机会在内地市场投资及发展;引进外国投资者的经验及人才、于未来强化我国的金融体系及开拓更多的投资产品及业务。
香港于金融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经验无疑可成为深圳市的学习对象,深圳市政府应抓紧各个机会,更主动地与香港落实上述合作方案,使两地共同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作者系香港翔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