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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强:推进深港产业合作与安排的思考

2009-09-27 15:44    【字号:  

推进深港产业合作与安排的思考

市政协委员  曾少强

国务院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珠三角改革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将要实现“综合实力居全国经济区前列,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资源互补、产业关联、梯度发展的多层次产业圈,建设成为带动环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龙头,成为带动全国发展更为强大的引擎。”并提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时间表:“到2012年,基本实现珠三角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特别是在由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深圳要实现四个先行先试,包括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发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中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以及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目前的深港合作,正从过去那种“民间、被动、单向、低端、局部、一元”的状态提升到“官方、主动、双向、高端、全面、多元”的全新状态,深港双方在“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下,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两大前沿城市,要成为全球性特大型的国际大都会,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全球城市化和城市聚合化等全球性特大型城市形成的主导条件。通过将深港两个邻近的中心城市的有机组合,形成新的聚合和发展优势,实际上,香港加上深圳的经济总量,相当于上海的两倍,也会成为全国性中心城市群的第一经济增长极核。

因此,在此重点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深港之间产业合作与产业安排的问题。

一、深港产业合作与安排的有利前提

(一)地域环境的唇齿相依

深港只有“一河之隔”,这种地缘优势成就了深圳近30年的高速发展,也使香港的经济功能得以成功地释放和延展。深圳借此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并推进了产业的发展、转型和升级;香港则通过制造业的转移实现了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的转型与重构。

(二)经济合作的厚重积累

内地与香港在合作的广度、深度和密切度方面,没有任何城市能够超过深圳。“香港因素”是深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因素”也是香港必须思考的重要方面。两地在近30年的经济发展与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尽管在体制和政策方面有别,但是在价值观、商业理念、商业行为、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社会文化和生活习俗等方面,有太多相通和相同之处。

 

(三)功能空间的有机整合

香港已经完全融入到全球经济和商业的网络之中,与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也与内地诸多城市和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香港“走进来”还是深圳“走出去”,均需借助对方的优势与通道,因此深港在城市经济与社会功能合作方面有着巨大的整合空间。

(四)产业结构的高度互补

香港作为典型的“都会经济”,香港的产业特征是高度发达的服务业。但是,如果没有一定制造业支撑,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将会受到限制,高比例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也将降低抵御经济危机的能力,增大经济风险。尽管深圳的服务业比例正在逐步提高,但其制造业也在持续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深圳自主创新的一大亮点,正在带动深圳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充分认识到深港产业之间的高度互补性,并寻找有效的路径实现产业互补,将可以有效激活香港的创新能力,而深圳的企业发展将获得有效的知识与技术创新的支撑。

(五)社会生活的日益趋同

深港两地民众跨境生活和工作的状态,不仅已初见端倪,而且越来越频繁。经济行为的改变导致生活行为的改变,生活行为的改变必然对交通、住房、医疗、教育等生活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两地民众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实际上是缩小两地体制和政策差异的推动力量。随着社会生活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两地的差异将逐步缩小,深港共建国际大都会的障碍也将逐步减少。

二、目前深港产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深港两地政府有待继续推进

两地政府在制定推进产业合作的过程中,由于面对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的发展方式、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不同的利益要求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两地在产业合作领域所存在的优势和合作互补条件并没有得到一个更好的配置和整合,政府应当在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应用和协调发展、共同发展方向进一步沟通。

(二)深港两地缺乏体制政策衔接

两地一直缺乏在经济一体化方面,包括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深度衔接。虽然深港两地的来往在进一步密切,但还是存在若干单向开放的特征,使得深圳在某些方面的开放性、灵活性方面尚未能与国际接轨,因此也难以发挥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和资本中心的作用,致使许多香港金融机构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难以支持深圳产业的创业与发展。

(三)深港两地企业缺乏深度融通

深圳方面比较香港而言,相对缺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人才、方式和经验,本土企业经营人才缺乏对国际惯例及其操作方法的了解,而香港公司及跨国公司又顾虑与内地企业进行合作的制度差异和成本差异、市场腹地难以拓展等重要因素,由于双方缺乏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影响了双方在经济、产业与科技方面合作的深入开展。

(四)深港两地中介机构作用太小

一是由于深圳有关产业、科技的社会团体与中介机构数量太少、规模太小、功能缺乏、国际化水平程度不高;二是对香港广大的中介机构联络不够、业务关系太少、机构引进太少;三是两地产业与科技中介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影响了深港两地产业合作、科技合作的进程和产业的全面与协调发展。

(五)深港产业全面合作渠道不畅

两地政府之间、企业之间、高校之间、中介机构之间、服务系统之间还没有就机制衔接、人才培育、资源共享、产业互补、要素流动以及共同发展等方面形成全面关联,缺乏开展全面合作的渠道和氛围。

三、建设深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体系建议

深港双方应就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体系,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并且能够形成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新格局。谨作如下建议:

(一)致力建设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

就香港方面而言,香港应该充分利用自身法律制度健全、政治环境宽松、融资能力强、商贸网络发达、市场自由度大的优势,重点发展国际金融、创新科技、离岸贸易、空运物流、文化娱乐、创意设计和购物旅游等产业,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亚太服务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的地位。

深圳则应该充分利用自身高新技术人才多、制造集群产能大、产业配套环境好、港口规模扩展快、移民创新精神强的优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外包、现代金融、都市工业、海运物流、国际采购、文化旅游等产业,使深圳真正能够成为国际性高科技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进出口物资的重要集散地。

(二)积极建设跨区域的城市创新体系

在深港之间积极建设跨区域的城市创新体系,包括建立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技术扩散体系,以技术交易、资源获取等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还有以政府发布创新政策的政策导向体系,有包括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金融保障体系,有高精尖创新人才的人才培育体系,有产学研一体化的成果转化体系,还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体系等等。

在深港高科技研发体系建设方面,要积极促成和推进深圳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与香港的大学、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香港科技园等机构的合作,使香港成为为两地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最新设备、工具和检测的平台;与此同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深港研发联盟,不断拓展新的渠道,合作攻克关键性技术难关。

(三)强化优势互补共建国际金融中心

深港应强化金融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地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方面的全面往来与合作,不断强化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共同打造亚洲首位的国际金融中心。如香港股票融资、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资产管理、外汇及资金运营等市场在全球中已具有相当份额,深圳应最大化地使用这个金融平台,引入新的金融工具与服务,提升香港金融机构“走进来”及可开展业务范围的引力,提高香港机构对深圳金融机构的可持股比例和管理层参与的程度。加强两地股票交易所的合作,推进两地股票市场的合作与互补。发展国际化的保险市场,提高香港保险机构可持深圳保险机构股份比例、扩大香港保险机构的业务及经营地域范围。

(四)强化枢纽功能共建国际贸易与物流中心

香港回归以来,深圳口岸对港贸易发展迅速,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两地经济一体化的明显特征,深港口岸贸易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特别是在CEPA框架下,香港与深圳经济之间更是产生了互动效应,大批香港产品的进入,对深圳的进口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为深港两地客运和物流业的进一步合作创造了条件。

深港两地应该利用现有的运输网络设施,建设先进的物流供应链,形成主干网络,覆盖技术层面与一般商业层面,让两地的使用者可通过网络连接进行商业交易及数码传送。以推动区域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的发展为重点,鼓励深圳有实力的零售企业到香港开设连锁分店,推进区域内的商贸连锁业合作,加快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为建设更加强大的深港物流枢纽和国际贸易中心奠基。

(五)联合打造深港创新中心与文化创意中心

 “深港创新圈”已经成为“深港一体化”的主体推进内容。“深港创新圈”将奠定深港双城在未来21世纪建设科技文明城市的竞争地位。香港曾经提出在21世纪要成为以创新导向和技术密集的经济体系,“深港创新圈”对于深港两地的科技发展,共同打造两地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持续的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深港创新圈”是“推动深港都会圈建设的先导工程”。将会产生巨大的“外溢效应”。“深港创新中心”最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联合打造深港创新与创意产业园区。即要进一步建立深港产业创新与高科技研发体系,打造深港创新、创意产业与高科技产业链,并共同拓展深港创新产业与高科技产业的国际市场。

文化创意是指依靠人的知识智慧、艺术技能和创新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创新、创造、想象、凝固与提升,产生出高文化内涵的高附加值产品,并形成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新兴产业。深港应该积极发挥双方优势,打造世界级的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并不断拓展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

(六)推出配套产业政策,推进高端服务业的合作

进一步落实CEPA的相关政策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出台配套的产业协作政策,创造良好的交流环境,推进两地高端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鼓励深圳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与香港的交流,提升深圳法律、会计、医疗、文化、教育等专业领域和高端服务业领域的服务水平与竞争力,共同开辟内地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深圳专业服务领域对港澳地区的开放程度。如建设与完善深港之间的产业服务平台,通过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等各方面的合作,吸引香港有实力、有声誉的中介机构进驻该平台,为深圳的创新企业与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

(七)发展绿色产业并建立深港环保协调机制

由于香港和深圳都面临着发展空间有限、自然资源难以为继的现实问题,因此,两地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精神,共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并建立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两地应当共同克服在具体的环保法规、环保标准、环保规划以及执行运作上的差异,统筹解决上述问题,使深圳两地的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并共同发展两地的环境保护产业。

(八)制定明确政策推动两地关联产业发展

一是共同发展医疗和保健产业,两地应该充分利用香港微创手术、癌症诊治、器官移植、基因检测、医学美容等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深圳生活成本低廉、用地价格相对便宜的资源优势,使其能够发展成为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的医疗保健中心。

   二是共同发展商业性会议展览业,充分利用香港国际知名度高、海外推广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的品牌与技术优势和深圳会议展览场地多、酒店房价低的资源和价格优势。建议共同打造深港两地的会展联盟,协调会展资源,如合作举办展览、利用深圳场馆资源扩大香港知名展会规模,双方互为对方在当地的“招展组”工作给予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升两地会展业的整体国际地位,争取成为亚洲商业性会议展览的首选之地

三是联手发展半导体产业等高端产业,充分利用香港半导体设计行业的技术优势和深圳半导体制造规模全国居先的生产优势,争取成为世界级的半导体产业基地。

四是联手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如机械、手表、服装、皮革、家具、智能玩具等产业,充分利用香港智能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和深圳传统优势产业产能大、产业配套环境好的生产优势,争取成为全球手表、服装、智能玩具等的产业中心。

 

(作者系深圳市翰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来源: 深圳市政协委员会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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