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巩固提高我市高新区创新能力,加大扶持深港产学研基地建设。深圳市高新园区是我市自主创新的原创基地,也是我市产学研结合的聚集区。
一是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把深圳高新区建成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围绕这个总目标,要继续加强园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投资机构进入高新园区。加快建设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中小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试点,大力支持企业挂牌,切实落实对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80万元政府资助的措施。要进一步推进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在2010年在大学城园区建成超千万亿次的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加快建设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和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区域创新支撑平台;推进虚拟大学园国际化进程,力争到2015年引进10家以上国外著名大学成为成员院校,特别是争取美国麻省教育中心等世界著名大学的教育和技术中心入驻。通过五、六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形成全市各科技园区功能互补和均衡发展态势,建成完善的公共技术与服务体系,发挥在某些高技术领域的全球产业主导作用。
二是以共建“深港创新圈”为契机,积极推进深港产学研基地建设。要加强港澳高校的合作,建设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一要协助深港产学研基地重新制定未来的发展规划。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建立现代科学管理体制,并在“3+Ⅹ”(深圳市政府、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与其他单位组织的合作形式)的合作模式上进一步延伸,扩大深港产学研基地的国内、国际影响力。促使深港产学研基地不仅在促进深圳的高端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要在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迈向国际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二要加快深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业化基地的步伐,进一步吸引香港科研成果在深圳高新区产业化。支持香港城市大学在光明园区建设香港城大(深圳)生物和动物医学中心。支持港澳名牌大学在深圳高新区开展合作办学,积极争取独立办学试点,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三要支持深港生产力基地建设。继续引进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服务、经验和能力,落实“深港创新圈” 战略,培养服务能力,构建区域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更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而有效应对金融海啸的冲击,积极推动科技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四要发挥深港产学研基地的“智库作用”。要发挥北大人文社会科学、香港科大国际化智力资料的优势,创办“深港发展研究院”,针对深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创新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五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行产业“强身”。在深圳市公共平台的统一规划下,支持和培育IER所选择发展的应用型研究重点实验室及其他应用研究。通过加大产业方面的投入,做大做强IER产业。
(四)大力加强创新环境建设,建立产学研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深圳要继续重视改革创新环境的建设,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自主创新机制体制,形成产学研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政府引导作用。政府要继续扮演好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角色,强化政府在推动产学研结合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引导、政策倾斜、公共服务等功能。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进一步增加政府投入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努力改善产学研的硬、软件环境。健全完善促进创新的法治环境、金融环境,共同营造产学研的社会氛围,为产学研结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充分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增强科技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将有助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大大降低协调成本,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条件,有助于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突出产学研合作重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利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的优势,着眼于未来产业发展及现代科技前沿,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和重点项目,针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区域联合承担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布局建设一批真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大推进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是突出产学研合作的资金配置。要理顺市、区两级科技资金的投入关系,形成差异互补的配置模式。加大向产学研合作领域的资助力度,重点支持现有高校及科研机构面向国家战略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竞争前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公共平台建设,建立稳定的长效支持机制。探索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元化、灵活化的资助模式,促进科研项目与技术人才的有效结合,扶持一批面向产业和服务社会的新型公共研发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成果转化机构。
四是突出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建立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植相结合的企业创新鼓励机制,通过税收减免和房租补贴等形式惠及更广泛的科技企业,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交易成本。加强阶段性评估,为产学研优质项目提供全程支持。充分发挥孵化器、银行、风险投资等各类中介组织的辅助评估职能,有效利用政府支持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资源配置模式。在产学研合作领域逐步探索建立以企业评价为基础的考核机制。鼓励专利持有人与企业的合作,为科研企业的研发注入更加充沛的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加大科技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侵权、违规的要严惩不贷,以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企业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