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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锴雍: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作用

2009-09-27 10:55    【字号:  

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作用

——试论如何从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方面推动《纲要》的实施

市政协常委 张锴雍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第三章第一节“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部分明确提出“支持广州市、深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民营中小银行作为现有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对完善深圳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非常有必要,而且目前实施的各项条件也比较成熟。20061211中国作为履行对WTO开发金融市场的承诺,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完全享受国民待遇,至今已逾两年半,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还把民营资本长期排斥在银行领域之外。深圳市作为国家改革的前沿和试验田,应秉承其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的精神,率先在以民营资本为主设立中小银行的领域有所突破。我在这里谈一下设立民营中小银行试点的看法。

一、   允许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就业、创新、增加收入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中小企业在200311我国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促进下,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大。

处在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只能依靠外部融资, 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规模相对较小、在运作管理方面以及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品等原因,在融资贷款过程中难以得到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现有商业银行的有效支持。甚至在一些地方,民营企业借贷无门,不得不求救于地下非法高利贷,造成我国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之间的严重失衡。

尽管政府各部门都很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力求解决,但实际效果与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如银监会不仅通过允许民营资本设立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来补充现有的金融体系,还从管理机制、组织架构、监管制度上都提供了一些条件。如,对小企业贷款的增长实行单独的考核;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性机构,如“小企业信贷中心”;进行独立运作;以及支持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定价的机制、独立核算的机制、高效审批的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门的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的通报机制。

但是,以上政策和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现在:

(一)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的战略调整,目标市场向中心城市和优质客户集中,并从县市及县镇以下地区撤离。

(二)原有的基层金融机构,同样是“嫌贫爱富”,把目标聚集在大企业和大客户身上,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为了控制风险,银行一直把信贷权力往上收。而审批权越往上收,与下面的联系就越不紧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水平、用途等方面与银行对一般企业的贷款均有较大的区别。但目前的银行的体制和风格与之并不匹配。

(四)目前全国近60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普遍良好,很多是开业不久资金即发放殆尽,面临无以为贷的局面。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针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和个人的信贷市场空间非常巨大,很多信贷需求并没有被现有的银行体系所满足,而恰恰被民营资本的贷款公司填补了市场空白;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补充机制还非常受限,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相当的困难。而可以吸收存款并可以参与银行同业拆借的民营中小银行则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 、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可行性

历史经验证明,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机会总是先给有准备的地区与个人。在未来新的一轮开放民营金融的浪潮中,珠三角地区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民营中小银行的试点上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看来,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各项条件已经具备,具体表现在:

(一)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

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设立民营中小银行奠立了很好的监管框架和基础。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在政策和法律上没有障碍。全国12家股份制银行、130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很多有民营资本。

(二)   成熟监管模式的有益借鉴

在监管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近邻香港的成熟经验,如三级发牌制度。香港把可以放贷的机构分为三级: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后两者统称为“财务公司”。与之匹配的每级机构的准入条件不同,所能从事的存贷款业务也都不同。

1、持牌银行

  可以经营法定的银行业务,即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持牌银行的注册资本额及实收资本额各最少为1.5亿港元。

  2、有限制牌照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亦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存款的利率则不受任何限制。其注册资本额及实收资本额各最少为1.5亿港元。

3、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存款利息并无最高限制。

我们可以先按财务公司的模式规定民营中小银行的业

范围,使之与现有的其他银行区分开来,严格监管,使之逐步发展。待其经过时间和经济周期的考验,管理水平成熟了,再将其升格为“持牌银行”。因为财务公司是独立于原有银行,不受原来的经营模式所羁绊,可以完全根据其风险来作借贷的决定,而且其工作人员薪酬、晋升、工作稳定性是取决于财务公司的生存与否,以前所遇到的不良贷款难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三)运营模式的成功先例

在世界范围内,90%银行都是民营中小银行,国有银行占少数。当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下,部分西方大型银行的暂时国有化和去杠杆化反映了政府对过去放松金融监管的一种纠正,并不改变全球民营中小银行的整体格局。

在国内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中小银行,但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为例,其股东全部为民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没有任何国有资本的背景,可以看作是中国民营中小银行的雏形。泰隆商业银行成立于19936月,以7名员工、注册资本100万元起家,10多年来一直以2040%的增长速度飞速发展,资产总额、存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均名列前茅。到2006年底,泰隆已经发展成为拥有9家支行、352名员工,存款余额75.3亿元,贷款余额54.3亿元,贷款不良率仅0.83%

(四)   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珠三角地区具有设立民营中小银行所需要的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首先,它是我国金融业最繁荣的地区之一,人民的观念较为开放、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人们普遍对金融业有较为普及的认识;其次,它具有较为健全的地方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再次,在整个广东地区,多种所有制经济并立,人们淡漠了所有制的概念,消除了对所有制的歧视,对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人们看重的是其服务和产品而不是其背景。

1、充足的资金来源

广东民间资本规模巨大,但投资的渠道却非常有限,在珠三角企业资金告急的时候却发挥不了积极的作用。可以通过参股民营中小银行来收编民间资本,以此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通过民间资本的自身“造血”功能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2、坚实的专业人才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不但将粤、港、澳列为全国最具竞争力的地区,更将珠三角地区誉为“人力资源的磁石”,该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居全国首位。珠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业比较发达;深圳是我国的区域金融中心,而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在这两个金融中心汇集了众多、高层次的国内、国际金融人才。而众多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日益增加的村镇银行则培养了大批了解本土经济、熟悉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专家。这两方面的专业人才将为民营中小银行的设立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三、   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作用和意义

(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民营中小银行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主要服务对象之一为中小企业。首先,民营中小银行建行时间晚、知名度较低、可动用资金量较少、无大量稳定的客户群,以中小企业为重要客户成为必然。其次,民营中小银行经营机制灵活,不良资产少,筹资能力强,盈利水平较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空间较大。第三,中小企业短平快的投资、融资特点与民营中小银行贷款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相适应。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既是民营中小银行的经济利益目标也是其社会贡献目标,民营中小银行的股东和管理者多数与中小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了解,他们更愿意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资金服务支持,使这些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得到充分的施展,帮助其尽快将发展潜力转化为竞争实力,促使其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民营银行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本身也不断的积累并成长壮大,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二)民营中小银行能够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社会化程度高和投资的软硬环境优良,容易吸引大企业的进驻,得到投资者青睐,形成“投资 发展 投资”的良性循环。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化程度较低,投资的软硬环境欠佳,除非政府行为的投资或政府的支持,在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得到以商业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外来投资,容易陷入投资和发展与上述相反的恶性循环。因而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一般情况下将主要依赖当地自发产生的各种中小企业,只有当地这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能够带动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重任自然落在为他们服务的民营中小银行肩上。由于民营中小银行能够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帮助其消除在成长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扰,促使中小企业尽快成长。当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起来后,地区经济的实力自然就得到增强,因而民营中小银行有助于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民营中小银行能够优化地区投资环境

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投资环境优良与否的标准之一是融资的难易程度。如果在一个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容易解决,那么这个区域的投资成本相应较低,就容易得到投资者青睐;相反,就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潜在投资者。民营中小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解决了,就等于区域的投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优化,就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新契机。

(四)民营中小银行利用民间资本扶持民族力量

中国金融业已向外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在业务、客户和地域上享受与中资银行相同的待遇。这无疑从现实上构成对内资的歧视和不公平。另一方面,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提是对内开放,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内部效率的提高尽可能多地谋取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效益。否则,内资企业难逃进一步萎缩,并最终被兼并和挤出市场的厄运。因此,在中国金融业不断对外开放的同时,应当加快对内开放的力度和进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培育新的金融力量对抗外资银行的冲击。

(五)民营中小银行有利于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

金融体系是由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构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我国现有银行金融体系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缺乏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导致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的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民营中小银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金融体系与经济结构的严重不对称性的问题,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

(六)有利于打击地下银行、高利贷等灰色金融

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产生了日益旺盛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又缺乏为之服务的金融机构,导致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无法通过正规的金融体系获得的情况下,走向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这也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发达的地区地下银行、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组织日益猖獗的原因。民营中小银行的建立,可以使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正规的、合法的渠道获得满足,有利于打击非法金融所得。 

 

(作者系中科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 深圳市政协委员会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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