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软环境不断改善,是投资者理想的目标地之一
深惠莞在不断改善投资硬环境的同时,也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如法规、政策、政务、教育、文化、人才、住房等等方面。
创新文化是深圳文化的特点。深圳把创新作为城市的根、城市的魂。1987年,深圳将“开拓、创新、献身”总结概括为深圳精神,1990年又提炼为“开拓、创新、团结、奉献”,2003年再次提升为“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可以看出,深圳精神最核心的价值是敢冒风险的精神,这与深圳的实际是吻合的。
在深圳1400万人口中,原居民只有30多万,深圳的人口来自祖国各地,平均年龄不到30岁。这是这座城市充满朝气、敢于冒险的重要因素。
深圳的创新环境非常好。在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课题中,深圳的“创业精神指数”、“创新氛围指数”两项指标均列全国城市第一。深圳大学等单位在深圳科技创业环境调查中发现,86%的人认为选择深圳创业是与深圳的整体形象有关,除深圳之外的首选城市是上海。
除政府的有力推动外,深圳还利用拥有立法权的优势,用法律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2006年3月20日,深圳市四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条例规定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主要有设立奖项、优先晋升、财政支持等。其中有一条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宽容失败的条款:规定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如果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没有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8年11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代表国务院法制办与市政府签署《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这是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并由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签署的第一份关于国家和地方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议。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市法制办增设行政审批管理处,加挂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牌子,具体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12月17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span>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正式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初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指标体系》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成果,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它把政府法治建设的任务目标量化为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政府的法治水平可以据此打分考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专门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惠州形成了“一城两区”的城市框架,城市功能日益完善。随着工业实力增强,惠州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美化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先后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金牌。 2009年1月,惠州以全国地级市总分第1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奖项,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最高水平,是一个城市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名片,使惠州的生态、人文环境优势更为凸显。这些都是惠州参与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尤其是深惠莞合作的有利条件。
东莞市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大局稳定和谐,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形象有效提升。2008年,东莞获得了中国制造业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省林业生态市等荣誉称号,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通过国家检查考评,省双拥模范城实现七连冠,城市环境考核排名从全省第九位上升到第四位,入选中国城市综合创新能力50强,被列为中国改革开放18个典型地区之一。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中,东莞综合竞争力在全球500座城市中名列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