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案第20090443号
案 由:关于防止企业破产关闭、限产裁员、拖欠员工工资等引发社会问题,保护外来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提案
提出 人:邓金英、戴伟群、王鸿利、方小恒(共4名)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内 容:
持续了一年多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很多行业造成了冲击,特别是对金融业、出口贸易业,更是造成了严重影响。就我市目前的形势而言,多数企业经受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考验,继续保持了发展态势。但是,因我市以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为主,制造业、出口贸易企业较多,这些企业的员工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因此,虽然只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了亏损、减产、停产、倒闭以及拖欠工资的现象,但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可忽视。最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48家拖欠工资的企业的名单,其中位于龙岗区的迪高乐有限责任公司就雇佣了外来工2239名,该公司的关闭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这些企业破产关闭、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建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企业破产关闭、限产裁员、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发生,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办 法:
一、防止企业破产关闭、限产裁员的建议
关于防止企业破产关闭,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们首先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机构补助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建议市政府拨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技术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深加工等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把创新、质量、品牌、信誉作为企业的重点,增加研发投入和必要的引进,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帮扶,引导其与外来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防止企业破产关闭。
关于限产裁员,除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淘汰关闭退出的企业外,要千方百计减少企业停产、关闭和破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但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允许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入破产、关闭的绝境,也就是说应当允许企业在必要的时候限产裁员,但因限产裁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应慎重处理,必须履行以下的法定程序: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重新招用人员的,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同时,对于法律规定不能裁减的人员依法不得裁减;对于被裁减的人员则应依法进行补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做好政策宣传等措施,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及时提供劳动保障服务,保证企业裁员工作的平稳进行。
二、防止拖欠员工工资,保护外来工权益的建议
多年来,拖欠工资已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普遍性顽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如上所述,对于因生产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企业,应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防止企业破产关闭,但对于其他恶意拖欠工资或濒临破产关闭的企业,则应采取切实行动,防止拖欠员工工资,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排查,确保工资发放。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对查出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继续紧抓清无行动,无牌无证企业是近年我市因欠薪引起群体事件的高发区,对于无牌无证企业应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闭,从源头上杜绝无牌无证企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严格执行欠薪垫付制度,凡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由厂房、设备或场地出租方垫付员工工资。
对于已经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外来工,则应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外来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三、妥善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的建议
拖欠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如上街拦车、游行、跳楼、甚至杀人等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资料显示,广东省有64.4%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存在拖欠、扣发、拒发工资问题,70%以上的群体事件与拖欠工资有关。近年来,我市因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为妥善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凡是发生违法违规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由所在的区政府负责处理。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信息,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对劳动者的诉求作出快速反应。
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并利用新闻媒体对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而又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曝光。
建立企业经营状况的研判机制和拖欠工人工资预警机制,建立总体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停工、歇业的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解决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从工会、社区,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多级调解组织,防范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也应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对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的拖欠工资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仲裁、判决,优先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