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案第20090003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的提案
提出 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
内 容:
一、我市养老问题的特殊性和供需矛盾
深圳,作为一个新兴的移民城市,市委、市政府对养老公共服务基本是重视的。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努力下,经过长期建设,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初具规模。但是,深圳养老问题有其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使得我市“银发浪潮”提前到来,养老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突显。
(一)深圳人口的超常增长特点,使老年人群的出现具有同期性
特区建设初期,成千上万的创业者是在一个短时期集中来到深圳的。据市统计局资料,1980—1985年是我市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每年都以翻番的速度递增。经过近30年建市,当年的年青人,如今都同期成为老年人。2003年全市养老院平均入住率为30%,2006年上升为64%,2007年特区内已无空余床位,2008年特区内排队等床位的老人多达1000多人,甚至出现为床位找领导签字的情况。罗湖区福利中心把3人房间改为4人房、5人房,仍不能满足需求,在外等床位有几百人。过去的“入托难”、“入学难”已逐步让位给“入养老院难”了。
(二)移民城市和独生子女家庭快速增长的特点,使我市随子女“南飞”的常住老人增长较快,居家养老的传统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据统计,我市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达12万,非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则在40万以上,合计52万人。预计到2010年,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增到20万以上,非户籍老年人将会超过60万以上,合计达到80万人以上。
独生子女家庭的现状,使家庭所担负的为老年人提供传统的照顾和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全面责任正在削弱。我市有子女的育龄夫妇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数占80%以上,如果允许这些独生子女及他们的后代之间通婚,并假定他们每代均以25岁为育龄期,平均寿命为75岁,那么从理论上推估,就会出现一对25岁的青年夫妇在抚育一个孩子的同时,要赡养四位50岁、八位75岁的长辈的可能,这显然是“居家养老”所难以负荷的压力。
(三)我市家庭生活水平较高的特点,使老年人群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较其它城市高
我市经济发展较快,人们生活水平较高,在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化的情况下,要求入住机构养老的人数越来越多。如果说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是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食住和医疗支出的话,那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就要依靠社会养老机构来提供。据我们调查,我市要求机构养老的人数远远不止排队等候入住养老院的一千多人。但由于我市养老机构一是分类不科学,都是混合型的,健康老人与不能自理老人、智力正常老人与痴呆老人混合居住;二是机构没有高中低档之分,现多数的养老院是从原收养五保户的敬老院基础转过来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差、设备简陋的问题,使大批老年人望而却步。
办 法:
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孝敬老人始终被视为传播美德而备受推崇。我市养老公共服务业发展如何,是衡量市民生活质量、幸福感的重要指标。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列入我市民生净福利指标,列为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政府是养老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同时是整个养老公共服务的规划者和管理者,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养老公共服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看到“年轻”深圳背后的特殊性,在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情况下,众多的老年人为提高生活质量,向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开始选择机构养老的方式。养老机构已经到了从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救济型向能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服务的福利型转变阶段,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已进入以社会化(不等于市场化)为特征的重建阶段,把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作为我市一件重要的民生大事来抓非常必要。
二、制订长远规范,推动养老机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一)从2009年开始,拨出专款,组织相关部门、老年协会和专业机构,通过入户调查采集数据,对今后老年人增长和各种养老需求做出预测,建立老年人口基础数据库,为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提供依据。
(二)发改委要把老人的养老需求作为社会经济平衡发展做出规划;
(三)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像规划学校、幼儿园、社康中心一样为各种养老需求合理布局,作民生的配套用地规划,把机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纳入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在日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作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养老公共服务基建和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五)市民政局要研究制定我市养老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基本框架。重点研究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尽快出台深圳市社会养老机构发展和管理的意见。
三、近期把市级老年公寓建设抓好
现特区内受土地资源限制,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已很难,建议用改制办法充分挖掘现有机构潜力。
(一)可考虑把麒麟山干部疗养院改为市属甲级养老院和干部疗养院,一个场所两块牌子和机构。建议提高该疗养院利用率,由市财政投资改造,收住保健办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保健对象的老人。改建后,引进中医康复理疗机构,是理想的养老埸所。
(二)建议把石岩湖度假村改制为市属甲级养老机构,可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改制,按微利经营收住全市定额补助养老服务券的老人。
(三)建议把原规划在螳螂山建养老院用地,建市属中高档甲级养老机构,采用民营公助的形式经营管理,满足社会符合入住条件有需求的老人。
(四)考虑上述三个地点都位于市区西部,为均衡发展,建议在东部滨海片也规划建一个养老机构,政府提供优惠地价。
四、搞好养老机构的管理
由于机构养老需求的剧增,一系列新问题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加以规范。比如:
(一)关于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范围和条件。我市的公办机构由财政投入,民办的机构财政也有补贴,但机构养老的入住范围和条件不很明确,不很规范。
1、户籍范围不很明确,如常住人口可否入住机构养老,什么条件的常住老人可入住机构养老,如所有常住老人都纳入养老范围,我市负担太大,但如深圳户籍人员的父母亲长期随其生活,而随其子女在家养老又有困难的老人可否入住机构养老?
2、什么样的家庭条件可入住机构养老不很明确,子女可负担其父母亲在家养老的老人要求入住机构养老是否受限制?
因此我们建议:
1、入住机构养老对象:一是深圳户籍,二是深圳户籍居民长期随其生活的父母亲。
2、入住机构养老对象条件:一是子女不在身边,二是老人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康复而子女照顾有困难的,三是居住条件受限制不能与子女同住的老人。
(二)、市、区、街道办如何分工负责各类养老人员的责任不很明确。过去没有明确市、区各级政府、街道、社会对养老公共服务的责任,如居家养老由市统筹,养老在所在社区,这都很明确,但如市直机关干部,其单位是市属单位,但他们居住所在地则分散在各区,这些老人是按单位管辖,由市负责,还是居住所在地由区负责还是由市负责,不很明确。
建议明确分工,加大养老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建议三级与三级以上市保健对象符合机构养老的老人由市负责其养老服务。其余符合机构养老的对象按居住所在地由各区负责其养老服务。
(三)民办养老机构亟待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是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在政策上、资金上、用地上给予优惠和支持。目前我市现有的四家民办养老机构都处在亏损状态,如不扶持,会自生自灭。建议加大力度,调查研究,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优惠办法》。
(四)加强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多是按行政级别分等级,不是按环境、规划、设计、基建、设施、管理、收费分级分类的,很不科学
建议养老机构按政策规定,从环境、规划、设计、基建、设施、管理和收费按甲、乙、丙、、丁、特级分五级,按民办、公办、公办民营三类。其中特级是民办养老机构,其用地和基建由政府特批适当补助外,设备投资和管理按市场化运作和经营。服务水平较好、收费较高,主要收住愿出高费用,要求高水平服务的老人,如家庭较富有或子女在国外无法照顾在深老人。
现在养老机构也分公办、民办、公办民营几类,但不很规范,且与收费标准如何划分,不很明确,如何分类不同管理不很规范。建议:
1、公办、民办、公办民营管理与收费要有区别要规范。
2、仿照宾馆按不同的功能,规模管理服务水平分甲、乙、丙、丁、特级分五级不同级别不同的收费。
3、公办要分级负责,按职责按规定分级检查落实,对民办或公办民营要有更优厚的鼓励政策。
4、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层次。现在的养老机构服务只有简单的一个层次,同时为健康情况不同,自理能力不同的老人服务,这大大降低了服务质量。香港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分老年公寓(入住能自理老人)、安老院(入住半自理老人)、护理院(入住不能自理老人)三个层次。我们建议,对现有的养老院可逐步改造为合格的专业护理院,同时加快兴建老年公寓和安老院。
(五)此提案内容是一件迫在眉睫的民生大事,落实难度很大,非民政一个部门所能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市政府成立专责调协小组,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