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装箱运输车辆,现行存在两种车辆检测:一是交警部门的检测,一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检测,检测内容基本一致。如此两种并行的检测不但给行业带来经济支出的巨大压力,而且为完成两种检测,还给企业造成人力的极大浪费。
作为交警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基本一致,即两个部门都要求车辆处于安全状态,这种管理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对的,但问题在于:既然检测的项目、标准和的目一致,那么就没有必要针对两个部门的管理作重复检测。为此,车主每年要多交几百元的检测费,如果一个公司有100台车,那么每年就要多交几万元的检测费;同时,为完成车辆检测,运输公司还要付出大量的人力,车辆还要停驶,其结果是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试想,现在医疗机构已实行全市医疗病历一本通,那么对于一部车辆的“健康”体检没必要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有关部门应对其它部门的检测予以“相互认可”,这样既符合执政为民的理念,亦能节约社会资源,更能帮助拖车行业逐步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87号)也要求:本着避免对同一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检测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在进行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综合性能检测时,对已经接受公安部门安全性能检测并且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车辆,凡能出具公安部门检测报告的该项目可予以免检,同时相应核减该项目的检测费用,但要将公安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复印件)作为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的附件,以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时参考。据报道: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交警大队为方便群众,加强了与交通运管部门的车辆检验合作,实行检测结果的相互认可,此举大大减少往年交警、交通部门重复检测给车主带来的麻烦,此举受到运输业的一致好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警部门与交通部门对车辆的检测结果实行“相互认可”既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要求,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相关政策。现在全球处于金融危机之中,生产企业的停产倒闭每天都在发生,作为集装箱运输企业无货可运,大部分车辆停驶停运,现已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众所周知,物流行业是深圳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曾为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对外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经济如此低速之际,希望能为集装箱运输行业再次腾飞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为此,本人建议:交警部门与交通部门对车辆的检测结果实行“相互认可”。(提 出 人:张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