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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提案

2009-02-22 17:17    【字号:  

详细内容

近些年来,深圳市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的比例倒挂,暂住人口已突破千万,由于大部分暂住人口的经济能力有限,使急需租赁房屋的人越来越多。面对这巨大的市场,一些专门利用人们这种急需租房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的“黑中介”也随之出现了。房屋中介市场的不规范操作,成了近年来一个持续不断的投诉热点。“黑中介”到底有多“黑”?“水”有多浑?“黑中介”形形色色、花样百出的敛财手段,房屋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种类之多、范围之广令人咋舌。不法“黑中介”充斥深圳,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房地产市场:

一、不法中介的做法

一般来说,不法中介俗称黑中介有两类:一类是不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黑中介”。由于先天不足,极易违规经营,被消费者投诉的几率也较多;另一类是虽然具有合法的房屋中介资格,但却违章违法经营。他们有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骗取消费者的信息费;有的与房主串通一气,甚至自己扮演“房托儿”,不但轻松赚到中介费用,而且还把违约的责任推给消费者。

总结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种种不法行为,不法中介骗钱的把戏不外乎以下五种:

做法一:骗租金。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又以押一付三,以及采取半年付、一年付租金的方式从房客那里得到租金。循环采用这种手段,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现金,然后携款出逃。

做法二:假信息。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再利用种种借口使租房者无法签约,把违约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做法三:冒充房东骗钱。不法中介首先租下一套房子做道具,然后找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报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待顾客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做法四:骗取“看房费”。用各种名义骗取“看房费”后,由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根本就不存在的房子,在路上其他业务员冒充房东打来电话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并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做法五:合同不规范。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极不规范,连必要的条款,诸如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也未列入。有的则利用自己订立格式合同的机会,在订立条款时写出“霸王合同”,导致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二、不法中介猖獗的根源

房屋中介的问题自它诞生就已经存在。中介发展快,法律介入慢,这一快一慢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房屋中介的行业组织是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协会,该行业协会针对房产交易出台了一些规定,使买卖房屋的投诉大大降低,但对租赁业务却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致使租赁业务处于混乱状况,部分消费者因租赁成本较低而不愿走司法程序,只是投诉而已,深圳的房屋中介每天都有投诉。

关于房屋中介的法律规定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有涉及。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成为规范房屋中介市场最直接的依据。但随着城市房屋建设的飞速发展,现有法律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导致中介市场难以得到有效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一般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条款不明确,难执行。如:第23条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是,该办法对于什么才算“服务人员过失”、“经济损失”,却不明确。

立法的不完善,进而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有序。房屋中介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相互推诿,出现了管理的‘真空带’。对于房屋中介机构,工商、税务、公安和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等部门均享有管理职责。而受部门利益驱动,某些部门往往该管的少管甚至不管,不该管的因为有利可图争着管,让消费者不知向什么部门投诉,也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办法

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修订《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根据中介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出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对症下药,杜绝法律死角,条款具体化、职责明晰化,杜绝管理死角。(广州已于2003年开始实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2、设立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专门成立针对房屋中介的深圳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法对房屋中介进行管理,依法加强对不法中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对于投诉3次并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停业整顿,严重者撤消其营业许可等等。

3、提高房屋中介的准入门槛。对于不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黑中介”,当然要严厉打击。但同时要提高房屋中介的准入门槛,保证具备地产中介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合法经营。

4、加大对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及业务培训力度。强制推行资质备案及年度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及培训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及服务意识,肃清市场上无证从业人员,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5、清理无三证的黑中介组织。这其中包括显形的挂着房屋租赁招牌的无三证黑中介,也包括一些隐形的黑中介,如:从事房屋中介业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小商店等等,这些都要坚决依法处理。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比如:不法中介经常使用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欺诈,但如果加强宣传,告知并鼓励市民使用规范的租赁合同范本,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欺诈行为的发生。(提出人 雷新平)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庄浩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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