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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的建议

2009-02-22 16:24    【字号:  

提 出 人:吴立民(共1名)

去年10月10日和11月15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涉及泥头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造成了2死1伤和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经实地调查和分析,现将有关泥头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泥头车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泥头车是我市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由于种种原因,泥头车运输市场存在的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由此滋生了大量泥头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现象,对我市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其主要问题包括:

(一)对泥头车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造成各部门难管或管不到位的现象。对于泥头车的管理,建设、交通、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都负有责任。但恰恰因为多个部门都在管,没有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最终形成大家都难管或都管不到位的现状,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明确、指向不统一,造成泥头车管理出现某种"真空"地带,致使其为害依然、横行依然。

(二)泥头车运输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造成行业自律意识极度缺乏。我市泥头车运输行业没有统一的内部管理机构、公司或者行业协会,几乎都是由私人泥头车车主自由组合、松散拼凑起来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业自律意识极度缺乏。部分泥头车以游击方式运作,一旦泥头车运输单位在某工地违规运输产生不良影响,就立即转换站场,到其他工地揽活,无人管控。车主也多是聘请外来司机驾驶,一旦出事往往逃之夭夭,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难以抓到肇事逃逸者,管理机制严重欠缺。

(三)泥头车运输市场竞争机制遭到破坏,造成超载超速问题恶性循环。当前,我市泥头车存在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超载严重,其根本原因就是低价中标、层层转包造成的恶性竞争,如果泥头车不超载就亏本,从而难以生存。由于低价中标恶性竞争,工程承包商以层层转包形式运作,对土方外运的单价极力压低。为节省运输费,工地出泥承包方大肆压价,为降低施工成本而转嫁给土方外运的分包公司,造成拥有泥头车的专业土方运输公司为了生存和利润,超载超速、多拉快跑、冲红灯等,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四)泥头车"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造成泥头车事故隐患重重。据统计,在深圳参与余泥渣土运输的泥头车90%以上的都是赣湘两省的车牌。由于历史问题,为了少交纳税费,降低经营成本,这些泥头车大多存在"大吨小标"问题,加上此类泥头车非法改装现象严重,通过加高车厢、在底部加钢梁钢板,导致车身的自重与行驶证技术参数严重不符。由于载货重、底盘轻、离心力偏高,这些泥头车在工地爬坡和转弯时极易发生翻倒,交通事故隐患重重。

二、市公安交警局整治泥头车的相关严管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一直保持对泥头车的高压严管态势,从2007年开始,就将泥头车列入《办理人大重点建议案工作方案》10个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去年1月1日至12月1日,该局共依法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23000余起,罚款近600万元,按全市近5000辆泥头车计算,平均查处每辆泥头车4起交通违法以上。去年10月份以后,该局更是进一步加大了泥头车的管理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的严管举措。

(一)规范行驶秩序,严格限定泥头车行驶路线。市公安交警局在北环路等主干道设立了泥头车专用车道,完善了相关标志标线,实行泥头车分道行驶,对没有设置专用道的,规范泥头车靠最右边行驶;严禁超重的泥头车驶入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且运载时速城市干道不得超过50KM/小时,快速路不得超过60KM/小时;将泥头车道路行驶通行证办理权限下放到辖区大队,实行"点对点"的上门办证服务,严格限定车辆行驶路线和车辆驾驶人;运用科技手段,采取流动视频抓拍和路边电子眼设备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有效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

(二)加强源头管理,出台"七个一"的管理规定。市公安交警局组织各辖区大队对全市所有的建筑工地、渣土受纳场进行一次普查,掌握了解全市泥头车的现状;对所有工地和车队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其不能违规雇用非法泥头车辆;与所有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余泥渣土安全运输责任状》,明确规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得雇用无牌无证、无通行证车辆,不得强令泥头车运营人超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路面执法和工地泥头车管理规范;各大队至少设立一个查车点,每天组织对工地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每月对查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已相继在《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新闻媒体对13家泥头车车属单位和一批违法车辆的单位和工地进行了曝光,并依法对"11•15"事故肇事泥头车司机和涉事工地包工负责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此外,市公安交警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泥头车的源头管控,加大工地、沙场、石场等源头路段的警力部署,对妈湾、西乡、福永等运沙码头实行24小时监控。近期还以盐田大队为试点,实行泥头车出入工地过磅登记审核制度,从源头上严禁超载泥头车上路。

(三)加强路面查控,组建特勤大队开展专项整治。市公安交警局和特警联合组建了60人的泥头车整治特勤大队,下设7个行动小组,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每天分两个班次作业,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全市泥头车的行驶状况进行监控,并派出专人跟踪路面泥头车,到施工工地了解情况,根据不同的工地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手段制止违法泥头车上路行驶。每个大队则至少设立2个固定查车点和1个流动查车点,加大对泥头车的清查力度,在泥头车运营重点区域的主要道路和建筑工地、余泥渣土受纳场等路段,严查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11月20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共依法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1300余起,罚款120余万元,形成了很强的震慑力。

(四)加强监督制约,建立泥头车和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不久前,市公安交警局又出台新规定,将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或有1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律纳入"黑名单",今后不得驾驶泥头车,其驾驶的泥头车也不得再用于我市余泥渣土运输。对余泥渣土运输承包人强迫泥头车营运人或驾驶人超载2次的,一律纳入"黑名单",并通报建设局和其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取消招投标泥土沙石运输资格;情况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泥头车实行综合治理的相关对策建议

目前,国内许多兄弟城市都有很好的管理泥头车的经验,如杭州整合了20家土方运输公司对泥头车实行专营模式,由政府渣土办统一监管,以解决层层转包问题;又如广州由城管办对全市泥头车进行统筹管理,香港对泥头车公司、车主和司机实行连带责任管理等。

根据刘玉浦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提出的泥头车要多部门实现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并借鉴以上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更大的管理合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市政府牵头成立管理泥头车的专门机构。部门间的协调,最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领导挂帅,成立管理泥头车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对泥头车安全生产、工地建设、运营审查、车辆管理等工作进行统筹监管,并协调建设、交通、城管、安监、工商、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泥头车的运营管理工作,形成"权责明确、指向明确"的管理规范,防止多部门推诿甚至扯皮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二)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1.各区政府要组织本区建设、交通、城管和交警等职能部门,深入建筑工地、土源点等泥头车源头管理的地方驻点把关,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并协调本区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一般问题。2.市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要提高施工方的招投标准入门槛,将泥头车管理责任和维稳责任列入工程招标文书合同,明确不允许层层转包;要在招投标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雇请和使用具备"三证"的合法泥头车;要加强工地铺设硬底化道路和洗车台的监督;要将施工企业违规行为录入深圳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对达到红色警戒线的,禁止其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3.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要实行泥头车进深圳营运登记的机制,并对泥头车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泥头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养路费证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要严格核发《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市交通局要严查非法营运的泥头车,市城管局严查泥头车污染路面行为,防止泥土洒漏。4.市公安交警局要严格核发《大型货车通行证》,严格查验泥头车是否非法改装,严格查处路面泥头车无牌假牌、超载超速、冲红灯、逆行、无放大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假牌、套牌等非法泥头车上路。5.市工商局要牵头组织交通、交警等部门查处非法组装、拼装、改装泥头车窝点,收缴组装、拼装、改装的零配件、半成品、成品和作业工具,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三)建议整合规范泥土沙石营运市场。为彻底解决低价中标、层层转包的问题,可仿效杭州、广州由主管单位统筹管理泥头车的做法,对泥头车行业进行有序整合,统一发包价格,统一分配管理。建议由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松散零星的泥土沙石运输市场进行有序的整合,建立具有法人资格、有统一管理的公司或行业协会,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分配管理,工程单位使用泥头车必须在全市泥土沙石运输行业协会或机构中选择,营造有序竞争的氛围。对地铁工程、填海工程等重大政府建设项目,建议政府扶持合法有资质的泥头车承包方,以有效挤压非法的泥头车承包方和非法泥头车的生存空间。

(四)建议尽快建立泥头车准入制度。建议政府尽快出台"余泥渣土、散装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对在深圳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检验,以及对驾驶人员的统一培训,明确泥头车车辆安全年审制度、余泥渣土市场监管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泥头车运营人、驾驶人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工地和泥头车运营人的管理责任,解决目前工地的土石发包方和承包方缺少对泥头车和司机的基本管理和培训,随便什么人想来开泥头车都可以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五)建议加大对"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市公安交警局在整治泥头车工作中发现在我市运营的泥头车"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较为严重,经非法改装加高栏板的车辆总吨位普遍超过30吨,最重的甚至达到100吨。根据交通部和我市有关道路桥梁荷载的相关规定,我市有弯道的立交桥梁的跨桥、弯匝道荷载不得超过30吨,跨线桥(直线)荷载不得超过44吨。这些重达30吨甚至100吨的车辆往来穿梭于我市各道路桥梁,不仅将缩短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而且有可能造成桥梁崩塌事故。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对此类车辆不允许在深圳道路通行,由交通局等部门严格把关超重等超限运输车辆道路经营许可的审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建议提高泥头车投保额度。由于泥头车多是私人车主,或是临时挂靠公司贷款买车,司机一旦出事往往逃之夭夭,即使抓到了也因为保险不足难以理赔,往往造成受害人上访闹访。建议保监部门提高对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的投保额度,做好事故安全保障。

(七)建议妥善做好维稳工作。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严查泥头车交通违法,但严格执法容易导致维稳风险。部分重点项目工程使用的泥头车时有肆意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旦严查,运输单位就立即停工,消极抵抗执法,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不稳定因素。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起监管责任,在严格管理泥头车的基础上,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维稳工作。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庄浩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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