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所城是深圳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政府2005年专项工作会议确定:大鹏所城保护与修缮工作 “整体立项,分步实施”、“市区共管,以区为主”。保护项目总投资3.4亿元人民币,市区出资比例为7:3,一期投资为5000万元。
然而,四年过去了,虽说在前期做了一些工作,如东南片区的市政改造、环境整治、道路修缮及部分古建筑的维修等,但大鹏所城的保护项目当前只能用“错综复杂、举步为艰”八个字来形容。问题出在政府投资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上述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务局的管理问题:工程初期,整个项目由文物部门自行负责和管理。但自2005年11月龙岗区成立建筑工务局以后,整个项目的资金和相应的管理工作划入了建筑工务局的管理范畴。而建筑工务局只能按照现代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来管理大鹏所城这个专业性和特殊性并存的文物保护项目。而建筑工务局并非文物管理部门,所以,造成管理混乱。
2、代建问题:工程初期,龙岗区政府由于考虑到文物部门缺乏大工程所急需的“工程及古建筑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加之还有招投标、报建和报批等繁琐事务。因此,决定聘请一家公司协助文物部门从事上述工作,以便于工程的顺利开展。但后来的代建公司却成了由建筑工务局直接管理“工程总代理”,与区政府“聘请公司协助文物部门工作”的初宗不符。
3、文物部门问题:在工程的初期,基层文物部门由于没有预料到文物保护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政府投资的相关规定,存在操之过急的问题。如在专项保护规划和相关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在未经详细论证并按法定程序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没有坚持原则,同意并配合了有关部门仓促动工维修。
国保单位的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其法定报批程序是先市而省,再报国家文物局批准,期间要经多次专家论证,反复修改,过程繁琐和复杂,施工过程也是以修好为止,不赶工期,这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期限规定有矛盾。
办法
1、市文物部门会同区文物部门、区建筑工务局和大鹏所城博物馆等单位,共同委托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大鹏所城文物保护规划》已经通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正待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今后的所有保护工作和进展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摩擦和弯路,建议上述各单位分工负责大鹏所城规划的实施,其拆迁、安置等工作由大鹏街道办负责实施;市政、道路、环境保护等现代建筑部分,由建筑工务局负责实施;而考古、古建筑修缮、白蚁防治等文物保护工程由文物部门负责实施。”
2、建议遵循先易后难的思路,立即启动大鹏所城相关的拆迁安置工作。优点:一是大量解决政府投资的出路,而不使投资拖延闲置;二是拆除影响所城文物风貌的现代建筑,不牵涉到所城文物本身,又为大规模的环境保护、文物修缮腾出地方;三是通过拆迁安置工作,可以解决和提高当地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是一件有利于民生的大好事;四是所城环境改善后,可作为文博会的分会场使用;五是拆迁工作越早启动,其成本就越低;
3、拆迁安置可以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来进行,同时实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利益共享、群众实惠”的方针,又可扩大内需,制造大量就业机会。
大鹏所城的项目本身归根到底是一项文物保护工程,这是一项非常特殊而专业的工作。建议由文物部门牵头管理和实施,加快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使这个“深圳八景”的首景,在世人的面前展示她的悠久的人文历史与古香古色魅力。(提出人 民革深圳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