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期把市级老年公寓建设抓好
现特区内受土地资源限制,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已很难,建议用改制办法充分挖掘现有机构潜力。
1、可考虑把麒麟山干部疗养院改为市属甲级养老院和干部疗养院,一个场所两块牌子和机构。建议提高该疗养院利用率,由市财政投资改造,收住保健办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保健对象的老人。改建后,引进中医康复理疗机构,是理想的养老埸所。
2、建议把石岩湖度假村改制为市属甲级养老机构,可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改制,按微利经营收住全市定额补助养老服务券的老人。
3、建议把原规划在螳螂山建养老院用地,建市属中高档甲级养老机构,采用民营公助的形式经营管理,满足社会符合入住条件有需求的老人。
4、考虑上述三个地点都位于市区西部,为均衡发展,建议在东部滨海片也规划建一个养老机构,政府提供优惠地价。
(四)搞好养老机构的管理
由于机构养老需求的剧增,一系列新问题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加以规范。比如:
1、关于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范围和条件。我市的公办机构由财政投入,民办的机构财政也有补贴,但机构养老的入住范围和条件不很明确,不很规范。
(1)户籍范围不很明确,如常住人口可否入住机构养老,什么条件的常住老人可入住机构养老,如所有常住老人都纳入养老范围,我市负担太大,但如深圳户籍人员的父母亲长期随其生活,而随其子女在家养老又有困难的老人可否入住机构养老?
(2)什么样的家庭条件可入住机构养老不很明确,子女可负担其父母亲在家养老的老人要求入住机构养老是否受限制?
因此我们建议:
(1)入住机构养老对象:一是深圳户籍,二是深圳户籍居民长期随其生活的父母亲。
(2)入住机构养老对象条件:一是子女不在身边,二是老人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康复而子女照顾有困难的,三是居住条件受限制不能与子女同住的老人。
2、市、区、街道办如何分工负责各类养老人员的责任不很明确。过去没有明确市、区各级政府、街道、社会对养老公共服务的责任,如居家养老由市统筹,养老在所在社区,这都很明确,但如市直机关干部,其单位是市属单位,但他们居住所在地则分散在各区,这些老人是按单位管辖,由市负责,还是居住所在地由区负责还是由市负责,不很明确。
建议明确分工,加大养老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建议三级与三级以上市保健对象符合机构养老的老人由市负责其养老服务。其余符合机构养老的对象按居住所在地由各区负责其养老服务。
3、民办养老机构亟待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是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在政策上、资金上、用地上给予优惠和支持。目前我市现有的四家民办养老机构都处在亏损状态,如不扶持,会自生自灭。建议加大力度,调查研究,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优惠办法》。
4 、加强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多是按行政级别分等级,不是按环境、规划、设计、基建、设施、管理、收费分级分类的,很不科学
建议养老机构按政策规定,从环境、规划、设计、基建、设施、管理和收费按甲、乙、丙、、丁、特级分五级,按民办、公办、公办民营三类。其中特级是民办养老机构,其用地和基建由政府特批适当补助外,设备投资和管理按市场化运作和经营。服务水平较好、收费较高,主要收住愿出高费用,要求高水平服务的老人,如家庭较富有或子女在国外无法照顾在深老人。
现在养老机构也分公办、民办、公办民营几类,但不很规范,且与收费标准如何划分,不很明确,如何分类不同管理不很规范。建议:
(1)公办、民办、公办民营管理与收费要有区别要规范。
(2)仿照宾馆按不同的功能,规模管理服务水平分甲、乙、丙、丁、特级分五级不同级别不同的收费。
(3)公办要分级负责,按职责按规定分级检查落实,对民办或公办民营要有更优厚的鼓励政策。
(4)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层次。现在的养老机构服务只有简单的一个层次,同时为健康情况不同,自理能力不同的老人服务,这大大降低了服务质量。香港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分老年公寓(入住能自理老人)、安老院(入住半自理老人)、护理院(入住不能自理老人)三个层次。我们建议,对现有的养老院可逐步改造为合格的专业护理院,同时加快兴建老年公寓和安老院。
(五)此提案内容是一件迫在眉睫的民生大事,落实难度很大,非民政一个部门所能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市政府成立专责调协小组,统筹解决。